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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13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发展改革委(局)、自然资 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农业 农村局、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 评标的通知》(发改办法规〔 2025〕807号)要求,保障全省远 程异地评标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范围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 下列情形之一的, 原则上应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1.单个招标标段(包)单项合同估算价(项 目投资概算、资 金预算,以其中最高价为准,下同)达到以下标准:工程施工类 (含工程总承包) 1000万元,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类800万 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 400万元;实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合 同估算价,有任意 一项达到前几款所列标准的,整个总承包发包 应当采用远程异地 评标;

2.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项目投资概算、资金预算)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应采用远程异地评 标;

3.招标项目对评标专家的专业能力或实践经验有特殊要求, 且在本地区专家库中相应专业领域的专家数量不足或专业能力 难以满足评标需要的。

(二)跨省****行。

(三)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不宜实行远程异地评标的,招标人:****,并在确定中标人后,作为招标投标情况资料提交行政监督部门。国家 相关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建立评标专家库和评标场所工位共享目录

(一)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确定评标专家资源共享范围,形成评标专家库共享资源目录。专家资源不足以支撑远程异地评标开展的,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加 强专家征集、入库、培训、管理等工作。

(二)省政数局负责优化全省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各级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和场所应当在省****所属 全部评标工位数量,形成场所工位共享目录。

三、明确主副场行政监督责任

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由主场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行政监 督,副场做好配合工作,并将音视频同步传送到主场。副场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交主场,由主场向有关执纪执法机关报告或移送。承担副场保障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配合主场开展专家抽取、评标工位选取、专家身份验证、音视频 连接、评标报告签署、就餐住宿服务、突发情况应对等工作。

四、加快推广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省政数局推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系统联调联试,各级公共资 源交易运行服务机构在常态化推进省内远程异地 评标的基础上, 加强跨省域合作,逐步扩大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省份和范围。省****中心、长春市、吉林市、四平****中心 作为常态化保障跨省****场,应 当确定 10 个以上 支持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评标工位。要按照国家统一技术标准和时间安排,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合作省份联 调测试。其他省份 与我省开展联调测试的,要积极配合。

五、强化宣传推介和培训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公告、专栏等形式向经营主体宣传推介远程异地评标,积极组织对招标人:****、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场所工作人员等参与主体的宣贯培训。各地、各部门推进远程异地评标的经验做法和重大情况,要及时通过省招 标投标会商机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

六、建立调度机制

建立远程异地评标月调度机制,各地政数部门、省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于每月 10日前,将上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远程异地(包括主场、副场)情况表(详见附件)报省政数局。

七、其他事项按照《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 办法(试行)》(吉政数联〔 2024〕7号)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远程异地评标月调度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