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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双口卫生院蓄水池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7-04-11

受天津****院委托,天津烜福****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北辰区双口卫生院蓄水池建设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

     (一) 项目名称:****}

(二)项目编号: ****

二、项目内容 : 天津市北辰区双口卫生院蓄水池建设项目

三、项目预算 : 4 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 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价格给予 6%的扣除。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http://****)、中国****网( http://****)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须提供《财库 [2011]181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小企业认证证明”复印件(开标时携带原件)或全国****站( http://****)中小微企业查询截图,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 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 2015年度或 2016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 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4.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6. 非本市****部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或“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

7.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8. 供应商须提供一名建造师,建造师应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非本市****所配备的建造师还应具备《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

1.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 20170412日至 0418日,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有限公司(天津****区大桥道 52号渤轻党校 B104室)

3.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1)供应商须在《天津****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注册网址: http://****/gys_login.jsp)。

(2) 需携带资格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4. 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500/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 ,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70424日上午 9:30

2.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北京时间 20170424日上午 9:30

3. 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地点:********有限公司(天津****厦 2号楼 701室)。

八、项目联系人:****

1. 联系人:****  

2. 联系方式: 022-****

九、采购人:****、地址:****

1. 采购人:****:天津****院

2. 采购人:****:天津****路南

3. 采购人:****:夏院 ****

十、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1.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烜福****有限公司

2.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区大桥道 52

3. 采购代理机构:****: 022-****

4. 采购代理机构:****: 022-****

5 、采购代理机构:****:

开户行:工行大桥道支行   行号: ****5

账号: ******** 名称:********有限公司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3个工作日。即自 2017 04 12 日起至 2017 04 14 日止。本次采购公告的发布媒介为中国****网,其他媒介不得转载。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

                                         2017 04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