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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 S1 线车站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1. 本招标项目 苏州市轨道交通 S1 线车站安保服务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 苏州市轨道****有限公司, 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预审 方法 , 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 / 受招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地点:**** 苏州市;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2. 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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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标段内容 |
合同估算价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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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
苏州轨道交通 S1 线 设 唯亭站 至 花桥站 共 28 座车站(均为地下站),其中 唯亭站 为 3 号线、 S1 线 换乘站, 花桥站 为苏州轨道交通 S1 线、 上海地铁 11 号线换乘站。本 标段 需求为 S1 线 28 座车站的保安服务、 60 个安检点的安检服务。 |
**** |
3. 项目 期限:
2023 年 2 月 15 日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实际服务期限自甲方通知中标 单位 进驻之日起计算)。
招标人:****,投标人须承诺服从招标人:****,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4. 上述内容仅供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参考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 投标人财务要求: 具有最新年度 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 企业资质:投标单位:****(直辖市)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4.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单位:**** 5 年内(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 5 年),具有轨道交通车站、火车站、机场、医院、银行、场馆等公共场所安检或保安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1500 万元 ( 以合同为准 ), 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的,而****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
5. 项目负责人要求(如有): / 。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 的资格预审:
( 1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 2 ) 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监事;
( 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
( 4 ) 一家单位:****)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 项目 投标,如****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公司所有投标人资格审查均按不通过认定。
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8. 资格预审申请事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办理,如为法定代表人办理,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
9. 本项目拒绝近 1 年内被列入苏州轨道运营板块黑榜的单位:****。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 3 家(不含)招标失败,重新招标;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3 家(含)时,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 上午 9:00:00 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 下午 17:00 止,从本公告发布媒介网站下载专用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1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地点:**** 202 3 年 1 月 9 日 下 午 1 3 : 0 0:00 至 202 3 年 1 月 9 日 下 午 1 3 : 3 0:00 的工作时间到 苏州****路 668 号,轨道交通大厦 12 09 室 ,递交预审材料,最终参 与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
( 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
( 3 )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苏州市轨道****有限公司的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 “ 苏州轨道交通 ” 官网 -“ 招标信息 ”-“ 供应商注册 ” ( http://zzcg.sz-http://****/ ),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 “ 帮助中心 ” 《苏州****平台操作手册 -- 供应商》如供应商注册中有何疑问,请咨询: 0512-**** 转 9975 。
七、其它明确事项
1. 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如下:
1.1 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专用文本格式从本公告发布媒介网站下载);
1.2 附件资料:
(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最新年度 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
( 3 ) 企业资质复印件 ;
( 4 ) 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合同为准 , 提供合同复印件,若合同无法体现,可增加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 ;
( 5 )资格预审申请事宜如由法定代表人办理,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的复印件 ;
( 6 ) 提供企业股权结构关系图及长期股权投资结构图;
( 7 )其 他招标人:****。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正两副)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项目名称 及标段号 、投标单位名称:****)。
2.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 )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 )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 )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参建企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被拒绝投标的。
3. 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 ) 23 号)文件。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 “ 信用中国 ” ( http://**** )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4.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 1 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16]9 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 5 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 3 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16]9 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市轨道****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Http://www.sz-http://****
)、江苏****平台(
http://****/
)、中国****平台(
http://****/
)、采购与招标网(
http://****
)上发布。
九、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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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招标人
招标人:****: 苏州市轨道****有限公司
地址:**** 苏州****路 668 号轨道交通大厦
联系人 : 汶雪
电话: ****
十一、 项目监督
监督部门:苏州市轨道****有限公司合约处(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 监督 部
监督电话:
0512-****
监督邮箱:
jhczyjyzx@sz-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