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后可查看完整招标信息,包括联系方式、详细要求等关键内容
望江县凉泉乡水利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望江县凉泉乡水利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
||||
|
项目编号 |
H6GC25A07G014 |
||||
|
招标人 |
望江县凉泉乡人民政府 |
||||
|
招标人:**** |
陈主任、 0556-**** |
||||
|
最高限价 |
**** 元 |
||||
|
代理机构 |
望江县项目****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 |
望江县****区 C区一楼 111室 0556-****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
开标时间 |
**** 9:00 |
计划工期 |
90 日历天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中安同创建设****有限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90 日历天 |
||
|
地 址 |
安徽****区 |
||||
|
投标价(元) |
**** |
||||
|
项目负责人 |
葛良普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皖 23**** |
|||||
|
技术负责人 |
胡万流 |
质量标准 |
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的合格标准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
企业获奖 |
/ |
||||
|
企业业绩 |
/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卓锐****有限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90 日历天 |
||
|
地 址 |
合肥****区香樟大道 211号香枫创意园 B-1303 |
||||
|
投标价(元) |
**** |
||||
|
项目负责人 |
邱燕琴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皖 23**** |
|||||
|
技术负责人 |
陶莉 |
质量标准 |
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的合格标准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
企业获奖 |
/ |
||||
|
企业业绩 |
/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鑫瑞****有限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90 日历天 |
||
|
地 址 |
安徽****村长田组 15-3 号 |
||||
|
投标价(元) |
**** |
||||
|
项目负责人 |
王帆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皖 23**** |
|||||
|
技术负责人 |
张在国 |
质量标准 |
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的合格标准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
企业获奖 |
/ |
||||
|
企业业绩 |
/ |
||||
|
公示时间 |
2025 年 4月 3日至 2025年 4月 7日 17时 30 分 |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平台( http://****:90/TPBidder/memberLogin )向招标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56-****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在线或现场的方式向望江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0556-**** ,在线方式,请访问安庆****平台( http://****:90/TPBidder/memberLogin )进行在线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异议人的名称:****、有效联系方式; ( 2 )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 ( 3 )被异议人名称; (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2025 年 4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