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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公司锦州铁源****有限公司御****公司电商平台合作商招标项目
变更公告
一 、首次公告日期: ****
二 、项目名称: 沈****公司锦州铁源****有限公司御****公司电商平台合作商招标项目
三 、项目编号: LNDCZB****
四 、变更事项及内容:
1、 原招标 文件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 合同签约及结算 ” 内容为:
合同签订主体:锦州铁源****有限公司御****公司
结算单位: 锦州铁源****有限公司御****公司
现更正为:
合同签订主体: 沈阳铁****有限公司下属各单位:**** ;
结算单位: 沈阳铁****有限公司下属各单位:****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规格书 技术标准或要求”中“五、结算方式”内容为:
1.对账。专区停止运营10日内,采购人:****,确认无误后生成账单并完成对账确认。对账范围包含已完成的采购订单实际交易金额(对账范围不包含由职工个人支付的部分)。
2.发票。采购人:****,中标人根据对账金额和采购订单信息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发票的形式,将发票交付给采购人:****,邮寄发票时须随发票附对账单。如果发现因中标人原因所致票据抬头、内容错误,采购人:****。因中标人不及时、不按规定开具及邮寄发票等,影响采购人:****,相关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付款。采购人:**** 下 结算货款 , 采购人:**** 30日内 完成对应账单的 付 款 , 中标人核实账户收款情况 及时收款。
现更正为:
1.对账。专区停止运营 7 日内,采购人 ( 结算单位 ) 与中标人开始对满足对账条件的全部采购订单集中对账,确认无误后生成账单并完成对账确认。对账范围包含已完成的采购订单实际交易金额 (对账范围不包含由职工个人支付的部分)。
2.发票。中标人根据对账 结果 和采购订单信息 同步 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 普通 发票,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发票的形式,将发票交付给采购人 ( 结算单位 ) 。中标人所开具发票销售方名称:****,邮寄发票时须随发票附对账单。如果发现因中标人原因所致票据抬头、内容错误,采购人 ( 结算单位 ) 应在收到发票日期起 5个自然日内联系中标人安排办理换发票事宜。因中标人不及时、不按规定开具及邮寄发票等,影响采购人 ( 结算单位 ) 入账报销的,相关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付款。采购人 ( 结算单位 ) 与中标人通过线 下 结算货款 , 采购人 ( 结算单位 ) 在收到正规发票 30日内 完成对应账单的 付 款 , 中标人核实账户收款情况 及时收款。
3、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技术规格书 主要商务条款”中“ 1.合同约束的主要条款 ”内容为:
合同签订主体: 锦州铁源****有限公司御****公司 ;
结算单位: 锦州铁源****有限公司御****公司 ;
交货时间:
(1) 平台搭建期:合同签订后至 ****;
(2) 平台运营期: ****-****。
(3) 平台对账期: ****-****。
交货地点:****
现更正为:
合同签订主体: 沈阳铁****有限公司下属各单位:**** ;
结算单位: 沈阳铁****有限公司下属各单位:**** ;
交货时间:
( 1 ) 平台运营期: **** 9 日 -**** 18 日。
( 2 ) 平台对账 开票期 : **** 19 日 -****。
交货地点:****
4、原招标公告“6.投标文件的递交”中6.1项内容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 11 月 28 日 09:0 0 , 地点:********有限公司( 辽宁****区东门门市 2-74号 )。
现更正为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 12 月 3 日 09:0 0 , 地点:********有限公司( 辽宁****区东门门市 2-74号 )。
5、原招标公告附表中“合同履行期限”内容为:
二年(合同为每年一签 , 合同期内符合招标人:**** , 一年供货期满后 , 如无重大变化可自动续签为下一年合同 , 如有重大变化 , 提前告知甲乙双方 , 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现更正为: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因供应商未能及时关注本项目 更正 公告等相关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
五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锦州铁源****有限公司御****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锦州 市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区东门门市 2-74号
联 系 人:金女士
电 话: 0416-****
电子邮件: lndcgl@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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