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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联合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3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QT3****

一、澄清原因

本项目于 ****通过 内蒙古阳光采购********公司 中国****平台、内蒙古****场、内蒙古****平台、易交易、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 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现对部分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及投标截止时间予以澄清,其他内容不变。

二、澄清内容

(一)潜在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一:评分表第二项受托管理能力中 “提供单支计划”和管理费报价需提供同一集合计划还是可以分别提供不同的集合计划。

答复一:投标文件中所指单支计划为投标使用的单一集合计划,评分细则中所述单支计划收益率及管理费报价均对应投标人上述单一集合计划。

问题二:评分表第二项受托管理能力评选要点 “集合计划权益类组合近五年累计收益率(25分)”和“投资收益集合计划(投标人提供单支计划)权益类组合近五年(2020年-2024年)平均收益率(%)”口径不一致,需核实已累计收益率为准,还是平均收益率为准。

答复二:明确以累计收益率为准。计算公式: [(1+R₁)(1+R₂)...(1+Rₙ)]-1,R为年度收益率。

问题三:评分表第二项受托管理能力中 “投标人集合计划近五年收益率高于所有集合计划平均收益率(12分)”该评分佐证材料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0-2024年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本次招受托人,但人社摘要中无受托人集合计划收益率披露,需核实以下数据口径:

1.如以投标人(受托人)摘取受托集合计划收益率,需通过各受托人官网年金信息披露中摘取受托人集合计划平均收益率,但没有受托人集合计划市场平均收益率披露口径。

 

2.如以《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中的集合计划投资收益率为准,该数据为投资管理人集合计划收益数据,该数据有披露市场平均。

答复三:明确佐证材料修改为:投标人集合计划权益类组合收益率以投标人官网公布的 2020-2024年各年度四季度《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管理情况》报告为准。

问题四:评分表 “受托管理能力”中评选要点“集合计划受托管理资产规模”,该要点按名称:****,应衡量各潜在投标人年金管理规模,但该评选要点的对应评分标准为“投标人2013年-2024年集合计划受托管理资产规模一一资产金额年平均增速情况”,该描述是衡量规模增速,与评选要点不符。

答复四:资产规模以资产金额年平均增速情况体现,目的是考察投标人集合计划业务的发展态势与市场竞争力,评选要点名称:**** “集合计划受托管理资产规模”不变,评分标准维持原表述。

问题五: “集合计划权益类组合近五年累计收益率”,对应评分标准为“投资收益集合计划(投标人提供单支计划)权益类组合近五年(2020年-2024年)平均收益率(%)25分一参选机构中排名第一;15分一参选机构中排名第二;10分一参选机构中排名第三;5分一参选机构中排名第四及以后;”,该评分标准中排名第一和其余投标人差距为10分以上,超过总分10%,存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答复五:

经履行内部程序,综合考虑投标****公司对收益率整体要求,评分表 “受托管理能力”中评选要点“集合计划权益类组合近五年累计收益率”,对应评分标准变更如下:

投资收益集合计划(投标人提供单支计划)权益类组合近五年( 2020年-2024年)累计收益率(%):25分一参选机构中排名第一;17分一参选机构中排名第二;9分一参选机构中排名第三;1分一参选机构中排名第四及以后;

佐证材料: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0-2024年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为准。

(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变更

原公告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9:30”现变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9:30”。

三、相关通知

各位投标人:

感谢各位投标人积极参与本次项目,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本公告,按本公告澄清答疑内容修改原招标文件内容,其它未提及事宜以原招标文件要求为依据。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澄清公告同时在中国****平台( http://****/)、内蒙古****场(http://****/)、内蒙古****平台(http://****/)、易交易(http://****)、内蒙古****网(http://****/)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 3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招标组织方:内蒙古阳光采购********公司

地址:**** 3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2026年 3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