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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26年两校区摆渡车(定制公交)专线服务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1

  武汉信业工程********公司受华中师范大学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华中师范大学2026年两校区摆渡车(定制公交)专线服务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华中师范大学2026年两校区摆渡车(定制公交)专线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超、梁冠军、万红、胡玄、秦海、李建兰、曹怡

项目联系电话:027-****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湖北****路152号

采购单位:****:周老师 027-****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公司

代理机构:****:张欣、吴超、梁冠军、万红、胡玄、秦海、李建兰、曹怡 027-****

代理机构:****: 武汉****厦A座9层2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华师校内项目编号:HSCWT06-****)

2.项目名称:****(定制公交)专线服务采购

3.拟采购服务的说明:华中师范大学2026年两校区摆渡车专线服务采购,为学校师生提供桂子山校区—南湖校区的往返摆渡车(定制公交)专线服务。

4.拟采购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寒暑假休息,其他节假日根据甲方需求可适当调整。(如服务期未满,预算金额用完,则服务期至预算用完之日止)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经专家组论证,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及《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提供本项目相关服务的单位:****、城市公共客运营运许可证,目前武汉市公共********公司是武汉市的唯一具备该资质要求且从事城市定制公交运营企业,因此该公司是唯一满足本次项目的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条件和要求。

因此,只能从武汉市公共********公司进行校区摆渡车(定制公交)采购服务。为满足项目需要,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公司

地址:****

三、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公示在中国****网(http://****/)、华中师范大学招标信息网(http://****/)网站上发布。

四、公示期限

****至****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中国****网(网址:http://****)、华中师范大学招标信息网(网址:http://****)

2.潜在供应商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盖单位:****、联系人:****、地址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武汉信业工程********公司(地址:****;邮箱:****@http://****)。

3.开标时间:待公示期限结束之后另行确定。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