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信息

平武县绿色低碳公共交通工具更新项目

发布时间:2026-06-01

平武县绿色低碳公共交通工具更新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

四川龙洲交通****有限公司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平武县****局

批复文号

平发改项目〔2026〕24 号

建设地点

绵阳市平武县

建设规模及内容

购置新能源公交车40辆,更新5套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对40个公交站台、33个公交站牌进行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对公交场站基础设施进行智能化、低碳化提升,推进新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增新能源公交充电桩20个,并完善智慧公交控制室建设,配置服务器及车载终端31套。;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类似业绩

市政(不含城市轨道)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代理范围

全部招标范围:****,以具体委托为准

招标代理费(万元)

合计:****
勘察:0.0; 设计 :0.0; 监理 :0.0; 施工:0.0; 货物:0.0; 设备 :0.0; 其他:****

计划招标时间

**** 00:00至**** 23:59

比选报名时间

**** 00:00至**** 23:59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收费标准的计算基数以项目、标段(包) 的中标金额或预算金额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计费基数。具体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2、代理服务费以计费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 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如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不足0.5万元的按0.5万元收取。3、若控制价或中标价或预算金额是“收费费率”,则由招标代理机构:****。4、如招标人:****,则以招采文件约定为准。5、招标代理机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招标代理机构:****%,则最终结算金额=按照收费标准及下浮率计算金额/(1+6%)*(1+提供的发票的对应税率)。6、本合同第一条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预估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以补充条款的内容作为结算依据。

联系人

欧先生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