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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区(水湖园区)合成生物高端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A地块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 称: 长丰县****区(水湖园区)合成生物高端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A地块工程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 2026AFFGZ****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
开标日期: ****
长丰县****区(水湖园区)合成生物高端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A地块工程总承包中标 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 排名不分先后 ) :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和中建四局****有限公司和浙江省机电设****有限公司和浙江城建规****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 83号/ 安徽****路 262号3号楼/浙江****路87号/浙江****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4幢1812室
投标报价:****( ****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40 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 85 日历天。
备注 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和中国二****有限公司和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 安徽****楼 /上海****路777号/甘肃****路459号
投标报价: 人民币贰亿捌仟陆佰万玖仟壹佰捌拾贰元贰角陆分( ****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40 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 85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和中煤第三建设(集团)****公司和中国汽车****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 001号/安徽****路215号/天津********
投标报价: 人民币叁亿零贰佰贰拾柒万玖仟壹佰陆拾伍元陆角捌分( ****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40 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 85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建工****有限公司和安徽****有限公司和中机第一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 6号北城综合服务中心9层/ 安徽****楼201室/安徽****区繁华大道****号
投标报价: 人民币叁亿零贰佰陆拾贰万壹仟陆佰玖拾壹元陆角伍分( ****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40 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 85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和上海建工****有限公司和安徽****院 ,中铁上海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 28号/中国(上海)****17楼C座/安徽****路139****601室/上海****路1265号
投标报价: 人民币贰亿捌仟肆佰柒拾柒万玖仟叁佰柒拾元陆角陆分( ****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40 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 85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 标人名称: 合肥北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地址: 安徽****路交叉口南 300米
联系人: 管锦飞
联系方式: 0551- ****
招标代理机构:****: 合肥北城公共资源********公司
地址:**** 5楼
项目负责人: 方飞
联系电话: 0551-**** 6 、 0551-**** 68
公 示期: 202 6 年 06 月 01 日至 202 6 年 06 月 04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 合肥北城公共资源********公司 提出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长丰 县****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 中心北楼 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 , 联系人: 蒋工 , 联系电话 : 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联系电话: 0551-****;联系人:****,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 年 06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