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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昌宁段)特许经营项目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二次)澄清补遗
编号: 01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 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昌宁段)特许经营项目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二次) 》部分内容进行 澄清 补遗,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遵照执行。
招标文件原第四章承保条件及合同条款和 第五章保险合同 中 保险费支付方式: 9.第九次支付 10%:在工程交工验收且所有案件索赔处理完毕后,保险期限结束前 30 日内支付。
现更正为:第四章承保条件及合同条款和第五章保险合同中 保险费支付方式: 9.第九次支付10%:在工程交工验收且所有案件索赔处理完毕后,且不晚于保险期限终止前30日内支付。
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制作,招标文件内容不变,开标时间不变,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 保山春和****有限公司
2026 年 06 月 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