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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沙甸河(个旧段)幸福河湖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补遗书
致:各 潜在 投标人
现对 “ 云南省沙甸河(个旧段)幸福河湖建设项目 勘察 设计、施工 总承包 ( EPC) ”做如下补遗 修改 :
一、 第 二 章 投标人须知中 10.7类似项目, 原为 :类似项目是指:近五年( ****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已完成的或正在实施的水利工程的勘察设计及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项目金额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和中标通知书作为评审依据,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修改为: 1、类似项目是指:近五年(****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已完成的或正在实施的水利工程的勘察设计及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2、竣工时间:以合同签订的竣工时间或工期到期时间为准。
3、证明材料: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项目金额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及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招标文件 中其余 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注: ① 修改 书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解释,应以编号靠后的 修改书 所作的解释为准。 ②该 修改书 通过云南****网( http://****/#/homePage)统一向潜在投标人发布,各投标单位:****。本次 补遗 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开标时间不作调整。本 补遗书 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通知!
招标人:****(个旧段)幸福河湖建设管理处
地 址:云南****楼 8楼
联系人:****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路钻石苑 114-115商铺
项目负责人:张琳、张旭
电 话: ****、****
行政监督单位:****
联系人:****
电 话: 0873-****
****